企业上市“静默期”制度的实践与完善建议
Practice and Suggestions on the "Quiet Period" System of Enterprise Listing作者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北京100800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上海200041
出 版 物:《浙江金融》 (Zhejiang Finance)
年 卷 期:2022年第1期
页 面:29-3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建立完善上市静默期制度,可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操纵空间,有助于投资者理性思考,减少情绪驱动投资,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本文基于美国、中国香港等成熟证券市场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境内资本市场对上市静默期规则的积极探索及现存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静默期制度的建议:一是将规范的重点放在市场主体上,更多聚焦于发行人、承销商及其研究部门、有利益关系的财经媒体等市场主体上;二是将静默期限延伸至IPO之后30天或40天;三是逐步形成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四是制定更为严格的配套惩罚机制,并提高执行强度;五是灵活调整上市静默期细则,进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