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与圣意之间:中国传统法非规则型反思
Between Reason and Emperor’s Will:Reconsidering on the Irregularit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aw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出 版 物:《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0年第1期
页 面:32-4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何为中国传统法?寺田浩明提出非规则型法理论,认为州县自理案和命盗重案的审理依据情理或情法之平原理,而律例仅是皇帝官僚共同体内部审理案件的参考标准。实际上,中国传统礼法秩序是由皇帝支配的官僚体制利用情、礼、法三套规范体系在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下形成的。非规则型法理论过于突出了情理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从而忽视了圣意和律例的主导地位。其情理与法的同质性,律例与个案判决并列于情理之下的理论构想并不符合传统中国的社会实际。但非规则型概念概括出了中国传统法独特的制度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