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关注劳务派遣用工可能引发的风险——一起劳务派遣合作纠纷案及对银行的启示
Enlightenment of Cooperation in Labor Dispatched Dispute作者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分行
出 版 物:《银行家》 (The Chinese Banker)
年 卷 期:2011年第6期
页 面:126-1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被上诉人 劳务派遣 派遣单位 解除合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被派遣劳动者 人才派遣 银行 金融机构 纠纷
摘 要:基本案情上诉人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银行、C公司一案,不服东州市文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被上诉人B银行(甲方)与上诉人(乙方)签订《人才派遣合同》,约定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以人才派遣方式向甲方信用卡中心各地直辖营销中心提供人才派遣服务,合同期限从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以12个日历月为周期自行延长;本合同期满前30日,或一个自行延长的合同周期到期前30日,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