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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属性反思及法律制度创新

Property Introspection and Innovation of Legal System of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Agency of Farmers

作     者:马惊鸿 Ma Jing-hong

作者机构: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870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6年第2期

页      面:80-8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商事主体视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土地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研究"(L15BFX014) 辽宁省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WJQ2014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合作社 双重组织属性 新型经营主体 社会化服务组织 法律制度创新 

摘      要:当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特殊企业与第三部门两种组织属性及经济社会功能于一身,在多元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逐步实现一体化。全面体现合作社的复杂组织属性,是合作社法律制度创新的关键与难点。修改《农民合作社法》,应当基于合作社双重属性的法理依据与实践需求,围绕合作社两种属性的有机结合,即融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功能于一身,确定合作社法律制度创新的目标,完善配套的组织与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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