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粤环发[2021]8号
作者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出 版 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1年第35期
页 面:42-4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2803[工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土壤污染 生态环境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土壤环境管理 工矿用地 通知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期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制定更新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名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各地应纳入重点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