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收藏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19号)

Circular of Hubei Provincial Commerce Department,Hubei Provinci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Hubei Provincial Econom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partment,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Hubei Provinci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Departme

作     者: 

作者机构: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版 物:《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年 卷 期:2021年第20期

页      面:24-3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湖北省公安厅 回收管理 直管市 生态环境 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 试行本 实施细则 

摘      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25日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