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裁判者:国际仲裁越权裁决的救济难题
Who Will Supervise Judicators:The Remedy Dilemma of Ultra Vires Award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2年第36卷第1期
页 面:149-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裁判偏好及中国对策研究”(17CFX048) 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2020年度课题(2020GZYB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国际仲裁领域,越权无效原则被广泛提及但却多有误解。对越权无效原则的考察,应区分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就实体维度而言,试图精确界定越权是徒劳的,是否构成越权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为防止个案中对越权的恣意判断,应遵循有限性、严格性、客观性的认定标准。在程序方面,由于外部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的仲裁类型在由谁判断越权、越权有何后果等方面呈现出差异化的发展脉络。商事仲裁解决私法争端,越权裁决须经有权法院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投资仲裁处理公法性争端,以拓展当事方异议空间、强化裁决审查机制为改革方向。国家间仲裁缺乏强制性的裁决审查机制,当事国不承认、不执行裁决是质疑越权裁决效力的主要方式。越权裁决法律救济的制度完善,应根据仲裁类型的不同,在终局性与公正性、强制性与自治性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