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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立法探要

作     者:张锐 

作者机构:中共湖北省郧阳地委党校 

出 版 物:《青海社会科学》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1994年第4期

页      面:107-111,8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证券市场 证券立法 美国证券法 主管机构 实质管理 内幕人员 公开原则 证券商 证券交易 证券管理 

摘      要:一、证券立法的参照模式我国证券立法处于初创时期,有必要借鉴和吸收国外、海外的立法成果.可供参照的模式大体上有以下五种:1、美国模式.美国证券立法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联邦法律,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二是各州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三是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某些规则.美国模式的特点是:(1)国会对公司设有立法权(立法权归各州),因此联邦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证券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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