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方法体系化及其确证功能
The Systematization of Interpretation Methods of Criminal Law and Their Confirmable Function作者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21年第27卷第6期
页 面:178-19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四川大学法学院双一流专项研究课题“刑法解释方法的体系化与教义化探索”(sculaw05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法解释方法对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的确证功能的类型化与体系化,应当成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方法论的重要命题。只有在刑法的文义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方法、刑事政策解释方法依次对解释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的确证功能全部实现之时,才能最终确证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三性统一体。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的体系化逻辑只能是将三类刑法解释方法的竞争关系论与平行论改造为功能结构关系论与共生融合论:首先需要进行文义解释,确证解释结论的合法性底线基础价值和合法空间;其次需要进行论理解释和刑事政策解释,在合法性底线基础价值之上进一步求证合法空间可包容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优化价值并遴选出最优化价值,以确保实现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三性统一体。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的体系化路径只能是先进行文义解释,后进行论理解释和刑事政策解释,在解释过程中,可以进行解释性循环。解释性循环并不否定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