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判权的独立和制衡
作者机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哈尔滨150080
出 版 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21年第6期
页 面:128-13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但我国的历史发展结果证明其并不适合我国的政治土壤,我国按照宪法的规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司法系统中尤为重要的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为保证法院及法官地位上的独立性和超然性,排斥其他国家不正当的权力干预以及避免受利益的诱惑,制约权力并增强对其的监督。司法活动中的各个国家机关在权力上的分工负责,会促进社会中的各种权力彼此独立并相互制约,重点就是在保护公民权利的同时防止不正确的适用法律,防止职权的滥用和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