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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Report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Results of Its Deliberation over the Draft Decision on Authorizing the State Council to Pilot Real Estate Tax Reforms in Certain Areas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21年第7期

页      面:1318-131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宪法和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 积极稳妥 房地产市场 节约集约利用 审议意见 房地产税立法 平稳健康发展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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