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算法创作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On the Judgement Criterion of Originality under“Algorithm for Authorship”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出 版 物:《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42卷第6期
页 面:97-10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传统独创性理论建构在“浪漫主义创作理论基础之上。算法创作的出现减少了人类作者对内容生产的参与,动摇了浪漫主义创作理论,也必将对独创性理论带来深刻影响。为此,应当以“读者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将“独立创作从“独创性概念中分离出来,并强调“创作结果而非“创作过程的创造性。“读者标准不仅顺应了独创性标准客观化的趋势,而且有利于促进著作权制度体系化,也与著作权法的制度目标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