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收藏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出 版 物:《劳动保护》 (Labour Protection)

年 卷 期:2011年第2期

页      面:130-13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赔偿 伤亡人员 非法用工 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