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的影响——基于“波特假说”的研究视角
Impact of the New“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on the Efficiency of Listed Companies in Heavily Polluting Industries in China——Based on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of“Porter Hypothesis”作者机构: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岛266061
出 版 物:《管理评论》 (Management Review)
年 卷 期:2021年第33卷第10期
页 面:55-6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9[农学]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新《环境保护法》 PSM-DID 强波特假说 企业效率
摘 要:本文将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利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9年的数据,使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分析该法的实施是否符合强波特假说。研究发现:(1)新《环保法》作为史上最严的一项环境规制法律,显著提高了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且在政策窗口期内随实施时间的延长其政策效果更加显著。(2)新《环保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进行创新,进而提高企业效率,即存在技术创新的渠道机制。(3)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受政策影响越显著;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受政策影响较不显著;该法的实施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影响较为显著。即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符合强波特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