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预防型社会治理模式下危险作业罪的认定与检视
Review and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the Crime of Dangerous Operation under the Mode of Active Preventive Social Governance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29
出 版 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1年第39卷第6期
页 面:113-1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17ZDA135)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暨东南大学2021年中央基本业务经费资助项目
摘 要:积极预防型社会治理模式将社会治理理念融入刑法观,促进了刑法观的更新与发展。以积极预防刑法立法观为导向而创设的危险作业罪,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的客观需要。在该罪认定上,应贯彻实质理性的刑法解释观,对现实危险、危险行为进行必要的限缩解释,将该罪罪过认定为故意具有实质的合理性;以协同治理的刑事一体观为导向,确立危险作业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行政合规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过程监督,实现对危险作业犯罪的妥当处罚,可以合理、有效地发挥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