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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阶层式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的意义

The Significance of Consistency of the Subjective with the Objective Principle in Layer System of Elements of Crimes

作     者:余寅同 YU Yin-tong

作者机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300 

出 版 物:《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Liberal Arts Edi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34卷第6期

页      面:99-10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项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阶层式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的意义研究”(yk202112) 

主  题: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犯罪构成 阶层说 公众话语体系 

摘      要:部分阶层说支持者认为,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作为要件说的基础构成原则,存在使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出现概念混淆和缺乏兼容性、引发主观定罪和入罪倾向等问题。分析发现,对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批评也间接造成阶层说理论体系的表达障碍,阻碍其与现行刑法规定的衔接,并影响公众对阶层说理论体系的接受和理解。在当下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环境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仍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具有相当价值,如果能将其纳入阶层说的概念、推导逻辑和公众表达话语体系中,将进一步完善阶层说理论体系,更好地发挥其实务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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