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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监督职责

Village and Town Government's Duty of Supervising Self-governance of Villagers

作     者:孙辉妮 孙继发 Sun Huini;Sun Jifa

作者机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1年第29期

页      面:97-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监督职责 街道办事处 村民自治 槐荫区 裁判要旨 山东省济南市 腊山 乡镇政府 

摘      要:【裁判要旨】乡镇人民政府应围绕村民自治程序性事项进行监督,利用对村民自治程序的监督确保村民自治的实质性实现。只有在乡镇人民政府实质性履责之后,才能认定其履行了法定监督职责。案号一审:(2020)鲁0103行初325号二审:(2021)鲁01行终47号【案情】原告:董波。被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腊山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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