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
Ref lection and Perfection of Experimental Use Exception System:Comments on Art.69(4) of Patent Law作者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15年第25卷第3期
页 面:23-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知识产权劫持研究”(项目编号:2014XZQN-20) 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知识产权蟑螂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BS046)的研究成果
摘 要:实验使用例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利益考量,既可以防止专利权抑制后续研究与发展,又可以实现更彻底、更有效的专利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早在1984年我国专利法即已确立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抽象与严格,不利于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优势。通过对国际条约及欧美国家相关规定的利弊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直接用与发明主题相关限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并将《TRIPS协定》第30条作为实验使用例外适用的兜底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