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本土文化深化国际人权的实施:载体论
Using Native Culture to Deep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A Carrier Theory作者机构: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 乌特勒支大学人权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UPL)
年 卷 期:2013年第2期
页 面:57-71,15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国家有权自由选择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的方式。西方国家多依赖于法律方式,特别是法定的具有可实施性的个人权利。然而,法律并不具有垄断地位。载体论认为,尤其是对于东方和南方国家而言,借助本土社会机制可以更加充分的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它考察了一些能够达到人权标准的国内社会机制,并且假设当社会机制无法履行人权义务时,则应对其进行改良和重组。上述步骤应尽可能的借助本土发展起来的救济方式的帮助,从而培育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文化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