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国家政权对贵州土司承袭事务的法律治理
Legal Governance of the State Power to the Chieftain Inheritance in Guizhou During the Yuan,Ming and Qing Dynasties作者机构:贵州民族大学
出 版 物:《西部学刊》 (Journal of Western)
年 卷 期:2021年第19期
页 面:53-55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贵州民族大学校级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一般课题(编号:2020MYB001)的有关成果
摘 要:为了加强对贵州地区的统治,元明清时期国家政权重视对土司承袭事务的法律治理。《大元通制》等元代法律规定了土司土官的任命、职责、奖罚等。《大明会典》《钦定大清会典》在前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国家政权对贵州土司承袭的法律治理,主要包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土司承袭的资格、程序等。其特点是国家政权对贵州土司的控制程度逐渐加强,对贵州土司的管理逐渐完善,增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国家政权的归属感与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