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一体化体制下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职能定位
作者机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10年第13期
页 面:53-5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专职委员 职能定位 检委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检察一体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体制
摘 要: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检察机关“一长(党组书记)三会领导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实践来看,不少地方检委会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议事程序不够规范、议事质量不高、检委会职能被虚化、弱化以及议事决定的落实还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199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检委会专职委员制度,并对专职委员的设定、目的和任职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