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出 版 物:《广西林业》 (Forestry of GuangXi)
年 卷 期:1994年第5期
页 面:4-6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陆生野生动物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管理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营利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运输证 驯养繁殖
摘 要: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受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珍贵、濒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