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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出 版 物:《城市规划通讯》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年 卷 期:2011年第10期

页      面:2-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工学] 081303[工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工学-建筑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083302[工学-城乡规划与设计] 

主  题:名村保护 山东省蓬莱市 历史遗存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建筑 城市建设 历史风貌 城市总体规划 地域风貌 

摘      要:国务院5月1日批复了山东省《关于申请将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指出,蓬莱市历史悠久,地位独特,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城市建设特色突出。批复明确,山东省及蓬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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