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言证据”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的适用研究
作者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21年第5期
页 面:109-11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盐城师范学院社科青年项目“性侵幼童犯罪的域外惩治经验对我国性刑法修改完善”阶段性成果(72021761007D)
摘 要: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较多、犯罪地点隐秘,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易存有侥幸心理而拒不认罪,乃至做出销毁客观证据的行为,这导致诉讼缺乏证据,只能寄希望于儿童被害人陈述,因而“童言证据在该类刑事诉讼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儿童年龄较低、心智发育不成熟,且易受到诱导,其陈述在诉讼过程中遭受质疑,甚至因未注意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可能使其遭受二次伤害。因此,亟须完善“童言证据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的适用制度,以期更好保护儿童被害人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