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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多元正义观

Multiple justice thoughts in the general regulations of China's Civil Code

作     者:王雷 Wang Lei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甘肃社会科学》 (Gan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5期

页      面:100-10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价值定位与规范配置”(18VHJ003) 

主  题:民法哲学 民法典总则编 交换正义 矫正正义 公道正义 分配正义 程序正义 代际正义 

摘      要: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也应当是民法的最高价值。民法哲学正义观回应民法规范“为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是民法中的“法理。民法典总则编的正义观是民法典正义观的缩影和集中展现。我们应当否弃民法矫正正义一元正义观,树立多元正义观。民法典总则编的正义观并不简单等同于矫正正义,还包括回报正义、公道正义、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和代际正义,展现为多元正义观。回报正义在交易生活领域对应交换正义,在非交易生活领域体现为友爱平等观。与回报正义相对应,矫正正义主要对非自愿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以矫正因非自愿交易行为所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回报正义与矫正正义均建立在行为人出于自己意愿的行为基础上。民法典总则编公道正义观是对矫正正义观的必要补充。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正义观以交换正义和矫正正义为原则,以公道正义为补充,以分配正义为例外。民法典总则编还借鉴了公法中的程序正义观和代际正义观,以促进团体生活有序和妥当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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