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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之新的权利体系构建研究--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视野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Right System for Homestead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form of the“Three-rights Separation”of Homesteads

作     者:丁关良 Ding Guanliang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58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出 版 物:《贵州社会科学》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379卷第7期

页      面:148-15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乡村振兴与小城镇协同创新及特色发展的战略与实现路径研究”(20&ZD16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城乡区域平衡发展理念下的土地制度综合改革研究”(19ZDA08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研究”(17JJD790018)。 

主  题: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 新权利体系 法律构建 

摘      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有效实现形式,已成为宅基地制度拓展完善的重点内容和核心方向。现行政策之权利只有上升为法律之权利才具有真正活力和呈现旺盛生命力,且才能付诸实践并实现法律护航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本文在研究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变、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之权利表达众多观点剖析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重新界定基础上,依据权利生成创新思路或创新理论在特殊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无期限)上设立普通用益物权的宅基地次生使用权(有期限)这一创新命题,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表达,即宅基地所有权(自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特殊用益物权)、宅基地次生使用权(普通用益物权)和宅基地所有权(自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特殊用益物权)、宅基地租赁权(债权),并显示出宅基地的新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内容。为此,创建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之权利体系,必将为保障农村居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基础,更为真正解决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问题,实现该双重资源优化配置和助推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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