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管铁流
作者机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劳动保护》 (Labour Protec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9期
页 面:77-7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再次鉴定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 提起诉讼 诉讼法 鉴定结论 权利义务
摘 要: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引发的纠纷,笔者早有接触。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认为是一种技术行为,因而,从诉讼法的角度来看,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复评或者再次鉴定,而不能提起诉讼,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但不能直接被诉,不表示劳动能力鉴定就完全不受法律监督,再纯粹的技术活动,一旦涉及权利义务,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否则,法治堪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