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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防逻辑下高空抛物罪的教义学阐释

作     者:夏伟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中心 

出 版 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42卷第9期

页      面:92-9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青年项目“刑民交叉的理论构造:从程序走向实体”(20ZFQ820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个人信息有序共享的刑民一体化保护研究”(20CFX027)阶段性成果 

主  题:高空抛物罪 风险预防 过度犯罪化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的核心逻辑是风险预防,它具有两面性。在积极层面,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化体现了风险社会安全价值的地位跃迁,通过将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规制提前至抽象危险之前的行为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头顶上的安全,具有价值论和方法论的正当性。在消极层面,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处罚的前置化与早期化,侵蚀了刑法的保障性,冲击着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现代刑法体系,有预防过度之虞。为避免高空抛物罪陷入过度预防的困境之中,应当分别从构成要件解释和法法衔接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教义学调适:在构成要件解释上,应当对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要件进行限缩解释,从而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犯罪化;在法法衔接上,应当激活民事与行政责任机制,以实现刑法的适度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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