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醉驾案件中但书规定的适用标准
Analyzing the Applicable Standards of the Proviso in Penal Code in Drunk Driving Cases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版 物:《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eshan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1年第36卷第7期
页 面:78-8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但书规定在醉驾案件中的判断要素范围不清,判断模式不明。对于但书规定的判断要素,“情节应当包含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和影响责任刑的量刑情节要素,“危害应当包含构成要件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结果。对于但书规定的判断模式,“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应当挑选出可以单独排除“显著轻微适用的基础情节,再将其他情节区分为正面和负面情节,进行综合比较。“危害不大的认定要区分情形:如果发生严重的实害结果,则不满足“危害不大;如果发生轻微实害结果,则将其作为一项负面情节;如果未发生任何实害结果,则可认定为“危害不大,是否适用但书规定则由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