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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法治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Reasonability and Limitation of Formal Rule of Law

作     者:郭威 GUO Wei

作者机构: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出 版 物:《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23卷第4期

页      面:48-54,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7FXE280)。 

主  题:法治 形式法治 合理性 限度 

摘      要:法治的复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抽象的价值,二是程序、技术、形式、体系等工具理性。从法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实质法治具有转变为形式法治的趋势,在这个意义上,形式法治具有其合理性。现代意义上的形式法治并不排斥实质价值,并将合法性作为实现实质价值不可缺少的保障。同时,形式法治也有其限度,形式法治要实现实质价值,不但取决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更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公民文化等方面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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