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信息化制度研究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100872
出 版 物:《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7期
页 面:171-176页
核心收录: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破产信息化制度需辩证地融合效率、公平、安全等多元价值,以提升法院审理质效、促进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监督管理人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并助力智慧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度建构中发挥主体性功能,地方法院在诸多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短板效应突出的破产信息化制度存在欠缺顶层设计和规划;法院内外部的信息互通联动机制不完善;运用信息化手段审理破产案件缺乏动力;对破产案件当事人的数据信息保护不足等问题。建议秉持“体系化思维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与规划;尽快打通执行破产程序的信息互通和程序转换渠道,并分步骤解决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问题;完善法院管理和激励制度,着力挖掘和激活数据信息内在价值;全方位保障破产案件当事人数据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