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服务合同归责原则研究——基于保障老龄产业发展的视角
作者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老区建设》 (Old Liberated Area Built)
年 卷 期:2021年第14期
页 面:73-78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养老服务合同 机构养老 养老产业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摘 要:随着国内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各类老龄产业也在加速发展。机构养老承担了当下国内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但随之而来的机构养老服务合同违约纠纷不断。考虑到我国长期对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而养老服务又具有高风险等特殊性,加之保险等配套行业的不完善,这不仅使刚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内养老机构承担过多压力,不利于老龄产业发展,而且养老机构还可能会通过间接方式将负担转嫁给老年人,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因此,亟需通过立法逐步确立养老服务合同的有名化,规定双轨制归责原则在该合同领域内的适用,从而更好维护社会公正、保障老龄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