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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的行为定性

作     者:黄国盛 

作者机构: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3630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5年第4期

页      面:24-2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挪用公款 单位犯罪 单位意志 单位利益 

摘      要:单位实施符合自然人犯罪的行为,对组织、策划、实施者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对体现单位意志的挪用公款给个人的行为,无论是否代表单位意志,是否基于为单位谋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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