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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化问题

On Criminalization of the Duty to Rescue

作     者:方泉 FANG Quan

作者机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61卷第4期

页      面:171-18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一般救助义务 见危不救罪 不作为犯 刑事化 

摘      要:将一般救助义务刑事化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宗族社会治理和连带责任的背景下,中国古代自秦至清,均设有见危不救的相关罪名。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宗教教义,迄今几乎所有国家的刑法都设有“坏撒玛利亚人法律。普通法在传统上虽持反对立场,但例外的情形也逐渐增多。从损害原则出发,在缺乏阻却事由的情况下,未能履行一般救助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是对他人利益的不法损害,应当入罪。从立法效果上,则可呼应社会团结的刑事政策目的。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模式,结合我国罪名体系现状及立法习惯,可以将见危不救罪设于第四章遗弃罪之后。总之,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应对罪名数量脱敏,保证犯罪化的正当性才是刑事立法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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