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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合作之欧盟借鉴——以广东省促进型立法为例

Implications of EU's Ecological Management Cooperation in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On Case of Promotion-oriented Legisl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作     者:程雨燕 CHENG Yuyan

作者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广东广州510420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广东广州510053 

出 版 物:《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Tech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3年第12卷第3期

页      面:5-11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3M540650)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2013D22) 

主  题:生态文明 生态治理合作 促进型立法 地方政府 欧盟 

摘      要:地方政府合作是生态治理成败的关键,而以广东省为代表的某些地方政府已经具备较高的合作意愿。不妨以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为鉴,通过立法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合作能力。相关立法应当定位为促进型立法,先行尝试地方性立法,突破合作理念,拓展合作维度,并恰当运用鼓励措施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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