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劳动争议处理可借“他山之石” 收藏

劳动争议处理可借“他山之石”

作     者:陈玉萍 

作者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科院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出 版 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ZHONGGUO LAODONG BAOZHANG)

年 卷 期:2011年第4期

页      面:40-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 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 前置程序 司法诉讼 执行过程 

摘      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是司法诉讼的必经和前置程序,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显现出了诸多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国外的做法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体系提出了建议。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