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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 版 物:《重庆劳动保障》 

年 卷 期:2006年第5期

页      面:28-2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市级统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限期整改 违规行为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发[1999]167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发[1999]180号)以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两定机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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