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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海关防杜子口税流弊的改进措施

作     者:翟后柱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年 卷 期:1992年第1期

页      面:72-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主  题:税单 土货 海关 华商 内地税 总税务司 洋商 总理衙门 洋货 改进措施 

摘      要:子口税(Transit Dues)又名抵代税(Commutation Tax或CommutationChaige),用以抵代货物经过内地常关税卡和厘卡时所征收的税厘,实质就是内地通过税。子口税由口岸海关征收,因人们常称口岸海关为“母口,而把内地常关税卡和厘卡称作“子口,故习称这种抵代税为子口税。子口税是近代不平等条约加诸中国的特有关税,在近代海关征收的各类税钞中,它是次于进出口税和复进口税第四大关税。根据1858年《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子口税条款的规定,外国商人只要在口岸海关完纳一次税率为2.5%的子口税,无论是将洋货运入中国内地市场,还是将土货从内地贩运出口,均可免征沿途一切内地税。这样,既减轻了内地税负担。又减少了沿途关卡的延宕留难,使外国商人能在较短的时间里,以极低的税率迅速将货物运入或运出中国内地。子口税为外国在华商业渗透提供了极便利的条件。 但在子口税建立之初,条约对于子口税的征收只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如子口税单的式样、税单的申请程序、税单的适用范围及时效、子口税的完纳办法,尤其是如何有效地防止商人偷漏子口税等等都未作明确规定。子口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弊窦,总理衙门、总税务司署和各地海关为此制订了一系列的防窦措施。 一、改进子口税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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