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对象界定与基本思路
Rural Relative Poverty Governance after Year 2020:Object Definition and Basic Ideas作者机构: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1130 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成都611130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成都611130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成都611130
出 版 物:《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Journal of 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1年第39卷第3期
页 面:408-41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AZD079)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基地重大项目(SC20EZD034) 四川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21JDR0326) 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课题(2021-XBZD-12-4)。
摘 要:【目的】界定治理对象、厘清治理思路是开展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前提。【方法】基于文献分析,整理2020年后中国农村相对贫困的治理对象与基本思路。【结果】2020年后中国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对象的概念已由绝对性向相对性、标签化向概念化、多维度向特殊维度转变,而治理思路也逐渐从特惠型转向普惠型、阶段化转向常规化、重扶持转向重预防。【结论】基于治理对象的多维需求保障不充分、日常生计风险不确定、社会结构障碍不适应等具体表征,探索性地提出兼顾收入相对贫困与能力相对贫困双层标准的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对象界定方法,并引入服务型农村治理思路,以福利性服务高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福利问题,以基础性服务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和群体性的发展能力受限问题,以防范性服务系统化解临时性风险冲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