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设施对2种燃煤锅炉排放VOCs的影响
Effect of desulfurization on VOCs emission from two kinds of coal-fired boilers作者机构: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西安710054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5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北京100037 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杭州310024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出 版 物:《环境工程学报》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年 卷 期:2021年第15卷第5期
页 面:1625-163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7[理学] 070602[理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6[理学-大气科学]
基 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2018YFB0605200)
主 题:燃煤电厂 湿法脱硫 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因子 臭氧生成潜势
摘 要:利用GC-MS,对我国7家典型燃煤电厂和2家焦化厂燃煤锅炉在脱硫工艺设施前后排放烟气中的VOCs进行了分析,并计算了燃煤电厂锅炉的排放因子和VOCs的排放量。2种锅炉在脱硫后VOCs的浓度分别为85~1374μg·m^(-3)和27~45μg·m^(-3)。脱硫设施对VOCs的排放影响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脱硫设施的种类、VOCs的性质、脱硫浆液等。通过计算得到各企业的臭氧生成潜势值(OFP),为17~2640μg·m^(-3),其中苯系物对臭氧生成的贡献最大。计算得到燃煤电厂的排放因子为2.37 g·GJ^(-1),每年因火力发电排放的VOCs为4.2×10^(4)t。以上结果可为燃煤电厂的VOCs控制设备和工艺选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