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赛事中自甘冒险所致侵权的法律适用
The Legal Application of Tort Resulting from Assumption of Risk in International Sports Events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教研室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2期
页 面:82-88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互联网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研究”(17CTY015)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律冲突及解决研究”(18SFB3045)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自甘冒险 侵权冲突法 意思自治 共同属人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摘 要:国际体育赛事中自甘冒险所致的侵权问题反映出民法、冲突法与体育法各学科交叉的复杂性。在对自甘冒险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当从体育赛事的活动主办方是否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从运动员对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中所涉风险是否完全知悉并自愿参与两方面判断。传统侵权冲突规则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在国际体育赛事中,侵权行为地通常是项目比赛地。侵权行为地对于运动员而言,属于偶然发生的连接点。在此种情形下,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将不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为了法律适用的效率与公正,在国际体育赛事自甘冒险的法律适用中,应兼顾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首先尊重运动员的意思自治,其次适用运动员的共同属人法,最后用最密切联系地法代替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