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出 版 物:《上海安全生产》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年 卷 期:2021年第4期
页 面:25-25页
主 题:危害公共安全 情节严重 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 前款 不文明行为 不特定多数人 入刑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生效,新增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对某个人造成伤害,还可能危害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去,高空抛物的处罚往往以结果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