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教:教师惩戒权立法的教育反思
Discipline and Correction:Educational Reflection on Legislation of Teachers’instructive unishment Power作者机构: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现代教育研究所开封475004
出 版 物:《教育发展研究》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21年第41卷第4期
页 面:66-7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教育学]
基 金:202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U-S区域联动中理论介入实践的机制研究”(2020BJY009) 2020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河南省豫中片区教师联动共同体教学案例库建设研究”(2020-JSJYYB-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和失范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警戒和改正的职业行为。古今中外对教师惩戒权都有一定的规定,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从模糊走向具体,教师惩戒权立法为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惩戒、因惩戒而遭报复、滥施体罚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前提在于规训,即规约行为、激发善意与潜能,其实现要考虑教育自由、尊重、信任等因素。而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则在于教化,即通过化育的形式使学生由罪与罚转换为德与制,由外在惩戒转化为内在德行,从而使教化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以人为目标、以情为基础、以理为根本、以法为准绳,最终实现学生自由道德精神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