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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的社会价值——不应对正常通行者强加过高注意义务

作     者:刁彤 焦语晨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法庭内外》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年 卷 期:2021年第3期

页      面:46-4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 社会秩序 注意义务 社会共识 有序运转 第一责任人 意识引导 

摘      要:现代社会,人们遵守着法律、道德、规则和习惯等组成的“契约,社会在无数个体遵守社会秩序下有序运转。当社会交往中我们与他人发生“摩擦——出现权利受损或侵犯他人权益时,一般情况下“谁有过错谁来担责是社会共识。基于此,遵守社会秩序的人们各司其职、各行其道,在规则意识引导下,每个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在以充分谨慎的注意参与社会生活的同时,个人正常生活的自由亦应得到保障,不应被苛责承担正常理性可预知范围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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