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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用水表到期轮换现状及对策思考

作     者:戚健民 

作者机构:江苏省宜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版 物:《中国计量》 (China Metrology)

年 卷 期:2014年第10期

页      面:29-30,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主  题:强制检定 计量法律法规 民用水 首检 分界流量 计量监管 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纠纷 质量月 计量性能 

摘      要:一、现状 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水表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不超过16m3/h的水表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其中: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为6年,到期轮换;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为4年,到期轮换)"。民用水表口径一般处于25mm及以下,因此适用该规定,按照该规定民用水表安装前必须作首次强制检定,并且实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轮换期限最长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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