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
The Criterion for Defining Legal Private Enlisting and Illegal Fund-raising作者机构: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4年第32卷第6期
页 面:103-11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模式及法律制度构建研究"(批准号:13BFX104) 华东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我国私募发行标准的界定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当前,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而进入我国才20多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被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金融创新工具。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缺乏界定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明确法律依据,实践中,民间私募股权融资者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明确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保障民间私募股权融资的合法空间,平衡民间融资便利与金融垄断保护,对于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