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义:“转型论”信条批判分析
Party Doctrine:An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Creed of“Transformation Theory”作者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出 版 物:《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年 卷 期:2021年第2期
页 面:123-1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疆文献资料整理中的知识发现与维权证据链建构研究”(19ZDA34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转型论界定当事人主义的标准与其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也归为当事人主义的观点相冲突。其主张实际是准极端当事人主义。它不当援用了“法治三阶段说,忽略了普通法系民事诉讼中的强职权主义成分,将法官职权介入大致对应于法官不中立。当事人主义不能“独占其接受的结论,对其他重大问题的处理也不能提供帮助,家事案件的审理应采职权主义,这些都表明当事人主义不具有“顶层地位。转型论要求对当事人主义的“绝对服从近似于演绎论,排斥多角度的理性考量和论证。它对于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可能会流于形式,且已严重削弱释明制度,并可能对法官的事实认定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