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案件中的独占实施许可与合法来源抗辩
Monopolized Exploitation License and Legitimate Resource Plea in Cases concerning New Varieties of Plants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1年第5期
页 面:86-8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植物新品种 实施许可 生产经营许可 被许可人 合同权利 农作物种子 繁殖材料 裁判要旨
摘 要:【裁判要旨】仅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的,不构成独占实施许可;超生产经营许可范围而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侵害的并非流入地被许可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而是该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权人依法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在涉及主要农作物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因此不能仅因销售者说明了涉案繁殖材料来源,就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而免除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