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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南区交通警察执勤制度

作     者:张赟 刘志刚 宋群 

作者机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出 版 物:《道路交通科学技术》 (Road Traffic Science &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21年第1期

页      面:64-6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主  题:交通警察 中南区 陆上交通 行政区划 国家建设需要 中央直属 暂行规程 警察服务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做过多次调整。1949年,全国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等六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在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上,其基本理念是在确保中央集中权力的前提下允许地方享有部分权力。在此情形下,各行政区开始制定本区管理制度,这本1950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的《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警察服务暂行规程》,既印证、体现了当时我国行政区划、管理权力划分的特性,也见证了交通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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