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建议“柔性”对事监督权的属性厘定与功能实现
The Nature Definition and Function Realization of Soft Supervision Power of Supervisory Suggestion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1年第41卷第2期
页 面:151-161,2,2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
主 题:监察建议 行政监察建议 结构功能主义 “柔性”监督 对事监督
摘 要:监察建议尽管是一项法定职权行为,但它并非只具有纯粹的强制效力。从结构功能主义来看,监察建议区别于行政监察建议,更多地依靠柔性效力整合并维系监察权与其他权力之间的互动。监察建议具有硬法的外观、软法的内核,宜定位为相对柔性的对事监督权。从权力结构的功效来看,监察建议具有延伸、修复、治理功能,应以功能为中心构建延伸型建议、修复型建议,拓展治理型建议,并就制度预设目的和功能实现构建建议前的信息互通和听证申辩机制、建议中的说明理由和沟通反馈机制、建议后的责任分担和社会回应机制,以此解决监察实践中建议行使的强制性有余、权力间沟通不畅、结果有效性不足的问题。